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您拨打12345热线举报
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当代旅游期刊
内蒙古煤炭经济期刊
空中美语
教育信息化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