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们有时对子女寄予某种期望或对某种美好愿景的追求,可能给自己孩子取一个特别响亮而寓意丰富的名字,但是取名需谨慎,姓氏慎创造,不然申请户口登记时可能面临遭拒的风险。
张大嘴和王麻子特别忠爱秋末冬初的北雁南飞,于是将爱子取名北雁南飞,可不可以呢?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的姓氏及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理由。
公民是享有姓名权的,但张大嘴夫妻俩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不属于“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北雁南飞”户口登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