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电器维修因家电导致使用人和第三人损害

   时间:2025-07-15 阅读:

大家好,我是小朱。技术的进步,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充实着我们的生活,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更加丰富多彩。可以说家用电器是我们生活当中的“好帮手”。但是若是我们对家用电器理解不到位,使用不当,亦或者是家用电器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咱们这位“好帮手”就有可能变成“杀手”。

本期我们将援引的案例来源于2017年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某自来水厂宿舍内空调引发火灾的事件。当时火灾致使屋内的段某被困,经消防人员解救及医护人员治疗,最终段某因呼吸心跳骤停于当日死亡。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空调内部的电气线路故障或者是零部件损坏引发的。

案情很简单,但是本案当中事故空调已经烧毁了,空调的生产厂家如何去认定消费者是否被告知某品牌空调超过6年保质期是不能使用的,在举证期限内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等主要争议焦点确为我们消费者敲响了警钟。适值年关,小朱希望大家也能够通过此案在日常生活当中得到反思和一些细节上的注意。

在这里关于家电的安全及维权小朱再来叨扰两句。购买及维修所购家电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和保留维修记录,为争取合法权益保留证据。同时根据我国“三包”规定,家电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或者退货。

那么我们再来说一说遇到家电安全的维权我们应该怎么做?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第1203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到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承担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家电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希望大家在享受家电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能够关注家电安全,从细节做起,保障生活质量。

以案说法,从法律视角分析客观事实,用专业学识打通思维认知。我是小朱,下期见!励志格言:弱者用泪水安慰自我,强者用汗水磨练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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