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装修会污染自己家吗检说民法典第十七期

   时间:2024-11-28 阅读:

案例

某装修公司与林女士签订装修合同,由该装修公司为林女士提供包工包料一站式服务家庭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该装修公司未将公共区域内剩余油漆喷料作无害化处理,导致邻居李女士引发咽痛、咳嗽等症状。经专业机构监测确认,系油漆喷料释放游离甲醛。对此,李女士应该怎么办?

江民检说法

民法典将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纳入合同当事人法定义务,体现了国家节约、绿色、生态理念。本案中,装修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对公共区域内剩余油漆喷料作无害化处理,油漆喷料释放的游离甲醛对人体有害,李女士可根据专业机构监测确认结果,提起诉讼。

江民检提醒,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遵守绿色原则。在绿色原则之下,不仅应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还应对生态环境予以附随性的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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