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传贴子:
新型婚姻来了:
①男方不出彩礼,女方不出嫁妆;
②只领证不举行结婚仪式;
③买房买车的钱,男女双方各出一半;
④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父亲姓,一个随母亲姓;
⑤各项生活开支AA制;
⑥各自赡养各自的父母;
⑦不与任何一方父母,进行同住;
⑧逢年过节各自回家,各自看各自爸妈……
我一看,这不就是湖北的”不嫁不娶两头走“婚姻模式吗?
都有很多年了。
有很多论文研究过。
找了一篇出来:
N村的婚居模式十分多样,包括:
从夫居(居住在男方父母这边,属于传统的婚居方式)、
从妇居(与女方父母居住在一起,重视与女方这边的血缘关系建构)、
“两头走”(双方父母处都在居住,两边亲属关系都在交往)
自立门户(从父母那里独立出来,自己拥有独立居所,双方父母都很少走动)……等等。
案例1:
杨武,男,1986年生,独生子。
对象也是个独生女。
两家所在的村子挨着很近,往来很方便。
他们采取的就是“两头走”的婚居模式,新婚夫妇在双方父母之间走动。杨武一般是周一至周五在自己家,周六周日到女方家,杨武的妻子则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喜好,看情况走动,一般会平均分配待在自家父母和丈夫家的时间。
两边的父母都为他们准备了房子,两边的父母都要养老送终。
男方这边的房子是不久前新建的,是父子两代共建,借贷很少,由子代来偿还。
女方那边的房子是旧房重修。
嫁妆是女方父母直接交给女儿,由女儿按照自己意愿置办婚房。
男方的彩礼主要是一些婚戒首饰。
婚姻仪式在男方家主办,女方家庭的亲朋好友当时也一起过来,女方没有再办酒席。
两头的亲朋好友都比较熟悉了。
女方的户口也没有迁出,在娘家仍有自己的田地。
案例2:
刘燕,女,普通农民,1990年,独生女。
丈夫是隔壁村的(有一个妹妹),常年在外务工,自己则在家帮助两头的父母务农,也是采取“两头走”的婚居模式,没有自己独立的居所。
娘家和婆家都为他们准备了新房。
刘燕一般是在娘家待一个星期,在婆家待一个星期,具体的还要根据农忙和人情往来的需要走动。
结婚酒没有举办,准备等孩子出生以后一起举办。
彩礼和嫁妆很少,婚房是双方父母把老房子装修了一下。
自从结婚以来,双方的父母对待刘燕都很好,像客人一样对待,生怕她吃不好、睡不好。
刘燕说:“父母们现在好吃好喝的伺候,是怕我们将来不养他们,怕我们一不高兴,收拾走人。”
刘燕决定生一个就不再生了,姓名的问题,看怎么好听怎么取。
至于孩子的户口问题,她决定落在丈夫家,因为丈夫的家离宜昌市比较近,成为城郊区的可能性较大,好处较多。
案例3:
向云,女,普通农民,1970年,生有一个独生女。夫妻俩主要以种植柑橘为生。
女儿尚未出嫁,在县城工作。
向云很早之前就告诉女儿,不能嫁到外面去,女儿也理解父母的难处和心思,准备留在父母身边。
他们不准备招个上门女婿,向云夫妇觉得招个没本事的上门女婿,自己比较累,女儿也累。
他们准备采取“两头走”的婚居模式。
现在就开始积攒养老钱,不期盼女儿承担起所有养老的重担,只是希望年老行动不便的时候,女儿能在身边照顾。
对于子女的生儿育女问题,向云觉得自己就不要去干涉了,看他们夫妻俩的意愿,她虽然也想多要个孙子孙女,但是,只能是建议,不会去强迫他们。
向云夫妇现已为女儿新建了婚房,是三层的小楼,新婚房在一楼,二楼老两口住,三楼是阁楼。
现在房子的所有权还在向云的名下,虽然以后还是留给自己的女儿,但向云觉得不能过早地就给自己的女儿女婿。他们为女儿的新婚房配置了全新的家具。
……
太阳底下,并无新事。
现有之事,早已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