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出台《海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就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企业、规范租赁住房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支持政策,全力加快推进住房领域供给侧改革,促进海东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鼓励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意见》提出,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扩大住房租赁经营范围,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积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有条件的县(区)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探索房管部门将部分房管事业单位改制成住房租赁企业。
在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同时,海东市还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的委托,将未售或未居住房屋进行租赁,提高住宅小区入住率。
此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营方式从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和医养服务中心、旅游食宿接待中心用房及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等租赁型的养老地产和旅游地产。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根据《意见》,海东市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行出租获委托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出租。结合“十三五”后引进人才的住房实际需求,自2018年起,由市、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集中购买或租赁一批商品住房,保障各类引进人才住房需求。
海东市还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积极探索在重点学区、主要商圈、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等住房租赁供需缺口较大的区域,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同时,允许改建商业用房用于租赁,并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或物流仓储用房。在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户型改造后按套或间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等不得供人员居住。
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意见》指出,海东市将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进程,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在现有公租房完成配租后,仍有保障需求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审核其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材料后,按户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落户转户农民家庭,均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基础上,海东市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据实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