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及
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持续优化市容环境面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秦州区养犬实行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制度。现将具体范围及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机关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等区域。禁止养犬区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
二、严格管理区。大城街道、中城街道、东关街道、西关街道、石马坪街道、七里墩街道、天水郡街道、玉泉镇行政区域。严格管理区内按照《条例》,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办理养犬登记证,不得饲养、繁殖、 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外出遵守束犬绳、带犬牌等行为规范。
三、一般管理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 般管理区按照《条例)》,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养犬者饲养烈性犬的,实行拴养或者圈(笼)养措施,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诊疗携带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关入犬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来源:秦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