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饭店里养狗多吗吗家里养狗的速看六安一

   时间:2024-11-13 阅读:

金寨县城区规范养犬管理公告

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切实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内每户原则上限养一只小型犬,不得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养犬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所养犬只严格看管,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

(二)养犬人养犬不得于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扰民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三)携犬出户时, 应当为犬只拴套束犬链,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遵守交通法规。

(四)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类便,携犬人应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参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车站、市场、学校、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商场、宾馆饭店,浴场、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有关管理人员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必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取得《犬类免疫证》.

二、犬只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凡是街面上散养散放或有牵引绳未牵引的犬只,县城管执法部门组织人员依法暂扣收容,七日内无人认领的作为无主犬处置。县城管执法、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联合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活动,并做好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工作,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金寨县城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积极配合执法活动,对不规范养犬、经教育仍不改正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子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养犬人应当自行处置不符合条件的大型犬。对逾期不处理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金寨县城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置。

六、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梅山老城区7063939,江店新城区7356662,现代产业园区2708689。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寨县公安局

金寨县文明办

金寨县农委

金寨县林业局

2018年12月5日

狗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希望养狗狗的人明白一个道理,自己养狗可以,不要妨碍了别人,影响了别人,甚至伤了别人!不要因为你的“喜爱”给别人带来了“伤害”!

同时,也为金寨五部门发布公告的行为点赞!发布明文规定,让相关的人和事有据可依,执法有律可行,毕竟,靠公民自律,所谓的“道德修养”还是不够的!

狗狗是一些人的“心爱”,可也是很多人的“心病”,“狗”事乍一看是人和狗的矛盾,其实不是,因为“狗”事引起了人和人的矛盾,管好了“人”事也就没有了闹心的“狗”事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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