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想领养猫免费领养有陷阱霸王条款终无效

   时间:2024-11-13 阅读:

●基本案情

四川六只猫咪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间,与罗某等12名消费者订立《宠物领养协议》,约定:乙方免费领养猫咪后,需在甲方处购买满24期猫粮、营养膏、化毛膏等以满足猫咪的每月供养需求,如乙方未在甲方处按时足额、足量购买相关产品即视为违约,违约金为24个月的猫粮加营养膏和化毛膏的总购买费用金额,还对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23年6月6日,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宜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宜宾泡菜坛”网络社区发现《宜宾领养宠物骗局?众多大学生上当猫死了人欠债》帖子,该文章内容称四川六只猫咪宠物服务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者领养猫,“许多大学生以为是无偿领养,后来得知需要签订领养协议并买猫粮”“自己领回家的猫咪没几天就病了,纵使花钱救治,还是死了。”文章还反映,该公司表示,猫去世后,领养者依然要购买猫粮等,否则视为违约。

宜宾市消委会立即启动诉转案程序,将线索移交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该支队收到宜宾市消委会移交案源线索后,当即对上述帖子指向的宠物公司开展检查,并联系到相关投诉人收集材料。

据调查了解,该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宠物领养协议》内容系当事人事先拟制好的,协议约定乙方违约金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4个月的猫粮加营养膏和化毛膏的总购买费用金额作为违约金(共计6912元)”,而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最大损失为一只猫的市场价值即3800元(猫的购进价为700元至1000元),同时该协议未约定甲方违约责任。

2023年6月26日,宜宾市消委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宜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仍然愿意领养的领养者,按照整改后的《宠物领养协议》继续履行;对于猫病死的领养者,由领养者提供宠物猫病死证明后无条件解除《宠物领养协议》;对于不愿意领养宠物猫的领养者,将宠物猫退回后可解除《宠物领养协议》。同时,因宠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范围内首个明确变相“免费领养”行为系销售行为的典型案例。商家将“免费领养”的性质与赠与合同相混淆,实际是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以“免费领养”为幌子,绑定销售,要求消费者附带购买行为的金额已经远超过宠物猫的实际价值。

本案中,《宠物领养协议》约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数额为6912元,而消费者违约给宠物服务有限公司造成的最大损失为一只宠物猫的市场价值3800元(猫的购进价700元至1000元),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格式合同制定者实际损失的180%以上。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商家以格式合同条款不合理的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商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了合理数额,明显不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宜宾市消委会督促对问题条款予以整改,要求其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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