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2022年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一、工伤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鉴定;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材料 :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确认、工伤康复确认需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见附件,下同);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与伤病情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4)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的,还需提交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再次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与伤病情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与病情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